1、工程名称:杨兴河(**县段)生态廊道建设项目(一期工程)二标段 2、工程地点:**市**县青龙镇大蹍沟村附近 3、本次招标采取公开询价方式。 4、具体规格型号、供应量详见采购清单。 5、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的 5日内进场。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保质、保量的将产品送到甲方指定地点:杨兴河(**县段)生态廊道建设项目(二标段)项目部,验收合格前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6、技术要求:合格。 7、验收方式及要求:质量验收:按双方商定要求执行,具体为:按甲方要求提供所供材料的合格证、检验报告、生产许可证、资质认定证书和备案证明等质量资料、符合工地使用要求。如不符合以上要求,乙方承担一切损失(括给甲方造成的次生损失)。产品送到后,甲方按实际进场的数量清单、种类、合格证组织验收,如出现产品出现质量不达标的问题,甲方向乙方提出异议,乙方应及时解决并退换,承担相应的费用 。 8、报价方式:按照项目材料明细的组价方式报价,同时报出所有规格的总价。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装车费、运费、复检费(如环保节能检测费)、税金、利润及工地落地前所有费用,含卸车费。 9、(1)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乙方按甲方提供的材料需求计划,在5日内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甲乙双方现场验收并办理入库验收手续,乙方开具相应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甲方回款情况,每月支付上月供应材料价款的50%,剩余货款在工程竣工后1个月内无息付清。根据最终审**算价,支付工程款至审**算价的97%,暂扣审**算价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工程质保期满后支付。(2)在合同签约时,乙方对本工程的资金支付情况已作充分了解。本合同项下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所有合同款(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均需在本工程的建设单位向甲方支付相应款项后,方能支付给乙方。该约定构成甲方向乙方支付每一笔合同款的增加条件,此条件不成就的,可以成为甲方拒绝付款的理由。在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及此增加条件均满足时,甲方才有付款的义务。建设单位未向甲方支付相应款项,导致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的,甲方不承担利息及违约责任。乙方理解甲方内部资金支付审批程序需要工作时间,因程序内工作所耽搁造成的本合同款项支付不及时不构成甲方的违约,乙方自愿放弃因此向甲方主张任何违约责任或赔偿。
序号 | 物料编码 | 物料名称 | 规格 | 质量要求 | 数量 | 单位 |
1 | 160********2852 | 中(粗)砂 | / | 合格 | 5300 | m3 |
2 | 160********2853 | 汾砂 | / | 合格 | 2700 | m3 |
3 | 160********2855 | 石子 | 10~30mm | 合格 | 2300 | m3 |
4 | 160********2856 | 机红砖 | 240*115*53mm | 合格 | 24000 | 块 |
5 | 160********2857 | 烧结煤矸石普通砖 | 240*115*53mm | 合格 | 6300 | 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