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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的行政许可延期申请材料已收悉。经审查,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林业局令第35号)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林资规〔2021〕5号)的要求,同意**-**港公路(**至**段)(**境)青洲**特大桥7#号墩施工便道使用林地行政许可《准予行政许可(审批)决定书》(鹿林审政﹝2023﹞2号)有效期延期至2025年11月2日。
请你单位根据项目建设工期进度有序安排好临时占用林地,做好临时用地到期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恢复植被的工作,并自觉接受自治区、市、县级林业等相关主管部门依法对许可事项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你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使用林地,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严防森林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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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