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作出鄯善石材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危废暂存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审批
新疆-吐鲁番-鄯善县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2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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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发布机构:****政府网发文字号:〔〕号公开日期:2024-12-25
关****工业园****处理厂危废暂存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12-2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工业园****处理厂危废暂存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内容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25日-2024年12月31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5-****828

传 真:0996-****100

通讯地址:****示范区月光湖路66号(邮编838000)

****环境局

2024年12月25日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备注

1

****园区污水处理厂危废暂存间建设项目

****

******工业园区

**天****公司

****园区污水处理厂危废暂存间建设项目位于******工业园区。项目建设性质为扩建,主要建设内容为:将1间占地面积为60m2的库房改造为危险废物暂存间,****处理厂运营过程产生的在线监测废液、实验废液、废矿物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本项目总占地面积60㎡。本项目工程总投资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的100%。。

(一)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为废矿物油贮存过程中无组织挥发的非甲烷总烃,本项目废矿物油储存于密闭油桶内,减少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挥发,厂界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

(三)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排放,无新增生活污水排放。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要求进行防渗设计、施工、验收;采取分区防渗,强化危废贮存库的地面、裙角、围堰等进行防渗,运营期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加强地下水和土壤监测,如发现防渗功能下降应采取积极措施及时处理,严防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四)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本项目运营期暂存的危险废物全部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得随意外运、转移处置。项目收集贮存危废设施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项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试行)》(HJ1200-2021)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要求进行收集、贮存、运输。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吸声、隔声、减震等防护措施,运营期各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的要求。

(六)建立严格的环境管理体系。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环保规章制度,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提高操作管理水平,加强设备管理、维护及操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控制和降低环境风险,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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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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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