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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 2024-12-25 | 发布机构: | ****分局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2月25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2月25日-2025年1月3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通讯地址:**区市民之家二楼31、32****分局窗口(**区**东路228号)
联系电话:0533-****013、****390
电子邮箱:hbjxukeke@zb.****.cn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文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环评批复 |
周环报告表〔2024〕48号 | **** | 年产20000吨硅胶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