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水区城镇公共空间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有偿使用项目(第一批)建筑安装工程项目施工(第二期)第1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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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城镇公共空间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有偿使用项目(第一批)建筑安装工程项目施工
**区城镇公共空间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有偿使用项目(第一批)建筑安装工程项目施工(第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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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城镇公共空间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有偿使用项目(第一批)建筑安装工程项目施工(第二期)第1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区城镇公共空间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有偿使用项目(第一批)建筑安装工程项目施工(第二期)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4年12月25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5年1月8日

一、答疑内容

无。

二、澄清修改内容

1.现就《招标文件》P9第二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6.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修改为:“6.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

2.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均修改为:2025年1月9日9时30分。

三、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已改变。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2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标人:**市**区万达机动车 代理机构:****

****公司

地址:****健力宝南路 17 号 地址:**省**市**区**市**区桂城街道**中路 65 号鸿晖都市产业** 4 幢 313 房之一

联系人:邓小姐 联系人:伍工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57-****3223

2024年12月25日 202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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