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约23.387吨断桥铝窗框体转让(挂牌底价1400元/吨)**市城投 | 项目编号 |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12-26 09: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01-02 17:00:00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延期。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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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 | ****中心业务用房建设****新闻中心院内) | ||||||||||||||||||||||||||
标的现状 | 以实地勘验为准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1400.00元(每吨)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7-16 | ||||||||||||||||||||||||||
评估机构 | **国和房地产****公司 | ||||||||||||||||||||||||||
转让底价(元) | 1400.00元(每吨)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 ****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 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 |
特别 | 1、本次处置的标的为约23.387吨断桥铝窗框体(已拆除)。****融媒体中心业务用房建设****新闻中心院内),本次挂牌底价为吨单价,预估数量23.387吨,最终结算以实际过磅数量为准,过磅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本次结算金额为预估总重量×最终成交单价。受让方需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最终交接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成交后不因数量、质量变化等因素调整成交价格。 2、本标的资产均按现状转让,转让方不保证其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本项目披露的数量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资产与其完全一致。 请意向受让方勘验时仔细验证,做好对标的拍照、摄像等记录。 3、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亲自勘验标的,勘验时间:公告期内提前预约,勘验联系人:李波159 4720 0009。 4、意向方报名前自行向转让方了解发票开具事宜。 5、竞买成功的受让方负责提货包括且不限于现场保管、搬运、分拣、切割、称重、清理的所有费用,在提货完成后对现场进行清理。 6、中心根据预估总重量×最终成交单价作为成交总价收取转让方、受让方服务费,转让方、受让方服务费为一次性包死价,不做调整。 7、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8、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中心****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9、《资产评估报告》等****交易中心****公司(以下简称“中心”)备查。如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10、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银行****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预付款,最终交易价款由转受让双方按照实际交接数量自行进行多退少补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标的交割 | 见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中心,签订《受让履约承诺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全部预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支付全部预付交易价****中心指定账户。中心在收到全部预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受让方纸质版资料、转让方价款转付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全部交易价款****银行账户。中心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全部预付价款及服务费之日起5个工作日出具《资产交接通知书》。 3、由于本次转让标的挂牌重量为预估吨数,实际重量以交付时的实际吨数为准,预付交易价款=预估总重量×最终成交单价,最终交易价款由转受让双方按照多退少补的形式进行交付。如受让方所交预付交易价款不足时,应按转让方要求补足,并交纳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中心的《资产交接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交接工作,资产交接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标的交接后的保管责任和标的灭失、毁损等一切风险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须在办理完毕标的交接手续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转让方要求完成标的保管、搬运、搬运、分拣、切割、称重、清理,并承担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且不得破坏周围设施、环境等公共设施。 5、在资产交接过程中转受让双方应记录、确认交接资产的数量、重量、质量等关键信息。 6、最终受让方受让标的后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7、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现场展示 | 勘验时间:公告期内提前预约,勘验联系人:李波159 4720 0009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12-26 09:00:00 至 2025-01-02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方提供资料清单(适用于国有实物资产交易).doc受让申请书.doc受让履约承诺书(窗框).doc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15000.00元,截止时间2025-01-02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未交纳或者未全部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从已交纳交易保证金扣除转受让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剩余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按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全部资产交接及清运工作的; (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6)违****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3、处置方法: (1)最终受让方按约定交纳全部预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最终受让方所交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行为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交易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2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4-12-26 09:00:00-2025-01-03 10:0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5%收取。 | ||||
附件下载 | 产权交易业务收费办法.pdf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田经理 |
咨询电话 | 185****5916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 | |
咨询地址 | **市**区阿吉泰路3 号 | |
技术支持 | 艾经理 185****5993 | |
其 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