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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3.095564公顷 | 宗地坐落: | 广佛(**)产业园内 | ||
年限: | 50年 | 土地用途: | 二类工业用地 | 项目名称: | |||
成交价: | 1870万元 | 受让单位: | **** | ||||
备注: | 1、根据挂牌出让方案要求,出让地块拟建项目产业类型为工业用地(确定该工业用地的产业类型为化妆品制造)。 2、环保技术指标:a、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b、禁止使用燃用煤、重油等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窑炉和导热油炉等燃烧设施,禁止燃用污染物含量超过国家规定限值的柴油、煤油、人工煤气、生物质等燃料;c、禁止建设生产车间(指含易挥发性物质或粉尘类车载车间)采用轴流风机通风,必须采用可靠的尾气集中收集与处理系统。配套涂装项目,其水性涂料等低排放VOCs含量涂料占总涂料使用量比例不得低于80%。d、禁止排放重金属等一类污染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厂房建设必须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e、禁止在交通干线两侧4类声环境功能区内规划建设声环境敏感建筑,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f、工艺废水、生活废水必须处理达标后(CODCr≤500mg/L、BOD5≤250mg/L、SS≤250mg/L)排放到市政污水管网,厂区内实行雨污分流,禁止废水直接排放到地表或附近水体; 3、自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2个月内,****储备局向受让人按现状现场移交土地。 4、交地之日起,1年内动工建设,3年内必须竣工并投入使用。 5、受让人必须严格按照广清经济特别**区广佛(****建设局核发的规划文件(编号:广佛规-GH24-25)要求开发建设上述地块,不得将未达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及法律要求转让条件的项目地块进行转让。 |
二、公示期:2024年12月25日 至 2024年12月29日
三、该宗地双方已签订成交确认书,在30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相关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八、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单位地址:广****管理委员****建设局
邮政编码:511600
联 系 人:孔生
联系电话:0763-****707
电子邮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