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村**湾****猪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4年12月24日至2024年12月3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县**镇**东路5号,邮编:512500
联系电话:075****301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村**湾****猪场项目 |
建设单位 | ****李美清动物饲养园 |
建设地点 | ******村 |
环评机构 | **市科环****公司 |
项目概况 | ****李美清动物饲养园拟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5万元),选址于********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4.097234°,北纬24.731802°)********村**湾****猪场项目。项目占地面积约6114m2,周边配套65亩消纳果树林,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建设2栋单层育肥舍、1栋隔离舍,配套建筑设施包括生产管理生活设施、污染治理设施、办公楼、员工宿舍等。建设规模为年存栏肉猪3000头,年出栏肉猪6000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项目采取机械干清粪方式,采取排污沟密封、优化饲料、分离出的粪渣和废弃垫料不露天堆放、抽风出口喷洒除臭剂等措施;废水处理站、有机肥车间采取喷洒除臭剂等措施;无害化处理车间自带恶臭净化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 2.废水:项目建设规模为40m3/d废水处理站,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养殖****处理站经“固液分离+黑膜沼气+水解酸化池+二级AO+沉淀+消毒”工艺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2021)表 1 中旱作标准及《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009)中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日排放浓度较严值后回用于周边果林浇灌,不外排。 3.噪声:选择低噪声设备;排风设施设置减振垫、消声装置,采取基础减振措施,降低噪声的影响。 4.固废:****处理站污泥经好氧堆肥处理后,制成有机肥料外售;病死猪采取无害化处理设施进行安全处理;废脱硫剂交由厂家回收利用;疫苗针头等医疗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公众参与情况 | 采取网上公示、张贴公告、刊登报纸等方式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和单位的反馈意见和建议。 |
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