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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于2024年4月12日核发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编号:用字第350********0003号),建设单位:****;项目名称:****东大门项目;建设位置:**县**镇**二中;用地规模:用地面积0.217002公顷,建设规模:0.8≤容积率≤1.2。
业主于2024年11月10日申请注销和重新办理****东大门项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我局依法注销原核发的****东大门项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编号:用字第350********0003号)。
******局
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