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第四人民医院检验试剂及配套耗材配送服务项目(第二包)中标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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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试剂及配套耗材配送服务项目(第二包)中标结果公告

名称:****检验试剂及配套耗材配送服务项目(第二包)

服务范围:提供葡萄球菌鉴定药敏板(比色/比浊法)、非发酵菌/氧化酶阳性革兰阴性杆菌鉴定药敏板(比色/比浊法)等试剂及配套耗材配送服务。

服务要求: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本次采购合同期一年,年度考核合格后可续签合同,考核不合格不再续签。每次续签一年,最多续签两次。

服务标准: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服务标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潘胜彬、洪菲、李芳、石磊、周礼玲、常**、白芳

六、中标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前附表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中标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95.43分。

2、投标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通过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投诉,地址:佛子岭路与安丰路****中心一楼,联系电话:0564-****225。

3、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皋**路 90 号

联系方式:0564-****58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皖西路健康苑小区10幢203商铺

联系方式:0564-****92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 话:0564-****929

十、附件

2024年12月26日

附件: 其他成交公告.pdf

本版块所发布信息为非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等目录外非进场交易项目,项目单位是本信息发布的责任主体,对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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