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县2024年度第10批次村镇建设用地

审批
江苏-徐州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2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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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分 类 建设用地审批
发布机构 ******厅 发布日期 2024-12-23
标 题 阜**2024年度第10批次村镇建设用地
文 号 苏政地J(2024)150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阜**2024年度第10批次村镇建设用地

苏政地J〔2024〕150号

****政府关于阜**2024年度第10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政府:

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由****落实和承接省级委托用地审批权。你县呈报的(阜)地呈字[2024]第16号农用地转用方案、土地征收申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批准你县2024年度第10批次村镇建设用地0.6687公顷,其中:农用地转用0.6687公顷(耕地0.6537公顷);征收集体土地0.6687公顷。具体为:

同意你县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新沟镇新南村的集体农用地0.6687公顷(耕地0.653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请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

同意你县的土地征收申请,将新沟镇新南村0.6687公顷(耕地0.6537公顷)集体农用地征收为国有,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你县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者变更登记。

三、你县要严格国土空间规划的执行,确保“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生态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2024年12月21日

抄送:国家自然**督察**局、****规划局

****办公室印发 2024年12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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