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索 引 号 | **** | 分 类 | 建设用地审批 |
发布机构 | ******厅 | 发布日期 | 2024-12-24 |
标 题 | **市**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4年第2批次(21挂)建设用地 | ||
文 号 | 苏政地B(2024)4018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政府
苏政地B〔2024〕4018号
****政府关于**市**区城乡
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4年第2批次
(21挂)建设用地的批复
****政府:
你区呈报的**市**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4年第2批次(21挂)建设用地呈报材料收悉。受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人民政府落实和承接审批。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你区**镇的集体建设用地5.7650公顷征收为国有,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建新区建设。
二、你区要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
三、请落实相关生态管控措施要求,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组织供地,并将供地情况按规定要求备案,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四、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抄送:国家自然**督察**局,******厅,****规划局**分局。 |
****办公室 2024年12月24日印发 |
2024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