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水县秀色才纳花海景区水肥一体改造项目

审批
西藏-拉萨-曲水县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2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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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县秀色才纳花海景区水肥一体改造项目
项目类型
农林开发类
建设单位
****
编制单位
******公司
监测单位
地理位置
**自治区-**市-**县
说 明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

验收鉴定书

项目名称: **县秀色才纳花海景区水肥一体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 ****

建设地点: **自治区**市**县才纳乡

验收单位: ****

2024年12月25日

一、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基本情况表

项目名称

**县秀色才纳花海景区水肥一体改造项目

行业类别

农林项目

主管部门

(或主要投资方)

****

项目性质

改建

****机关、文号及时间

****水利局,**保表字〔2024〕018号,

2024年4月

水土****机关、文号及时间

水土****机关、文号及时间

项目建设起止时间

2024年4月至2024年11月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

******公司

主体设计单位

****公司

水土保持监测单位

水土保持施工单位

****

水土保持监理单位

******公司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鉴定书编制单位

******公司


二、验收意见

2024年12月25日,****在**市**县主持组织了**县秀色才纳花海景区水肥一体改造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参加验收工作的有建设单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公司、工程监理兼水土保持监理单位******公司、工程设计单位****公司、施工单位****单位代表和特邀专家,成立了验收组(名单附后)。

验收组及其他相关代表查看了工程现场,查阅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等技术资料,听取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关于水土保持设施建设情况汇报,以及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的补充说明,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

**县秀色才纳花海景区水肥一体改造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园区。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90°56′49.56″,北纬29°26′15.37″。

本项目属于改建项目,本次主要建设内容为改造水肥一体化泵房90.72平方米;**312.27亩地的喷灌和滴灌系统,**输水干管De160×1.0Mpa热熔PE管834.33m,输水分干管De110×1.0Mpa热熔PE管1278.90m,输水分干管De90×1.0Mpa热熔PE管3897.60m,输水支管De63×1.0Mpa热熔PE管5226.48m,输水支管De50×1.0Mpa热熔PE管97.92m,输水支管De32×1.0Mpa热熔PE管24.48m,输水支管De20×1.0Mpa热熔PE管12.24m,减压电磁阀36个,水雾车一辆。

本项目占地面积为0.48hm2,全部为永久占地。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为28785m3,其中开挖土石方量14320m3(其中包括表土剥离600m3),回填土石方量13865m3(其中包括表土回覆600m3),利用方1055m3回填至管道两侧的空地,开挖土石方均能满足回填要求,不存在外借土石方和弃渣现象的发生。项目于2024年3月开工建设,于2024年11月完工,共9个月。项目建设实际发生总投资金额246.58万元,其中土建投资约239.40万元。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为县级投资。

(二)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情况(含变更)

2024年4月,****水利局以**保表字〔2024〕018号对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进行了批复。

(三)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情况

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均是纳入主体设计,并未进行专项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

本项目主体初步设计由****公司于2024年3月编制完成,并于2024年3月28日取得**市****委员会曲发改〔2024〕65号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

(四)水土保持监测情况

本项目为承诺制水土保持报告表,故未开展专项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五)验收报告编制情况和主要结论

1.防治责任范围

方案批复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总面积为0.48hm2。通过调查本工程土地征用资料和实地调查、测量,确定在工程施工建设期实际发生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0.48hm2,均为项目建设扰动地表面积。验收范围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与水土保持方案批复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一致。

2.水土保持措施实施

经现场调查和查看工程施工相关资料,本项目实际实施水土保持措施如下。

管道工程区:表土剥离0.24hm2,剥离量600m3,密目网苫盖0.12hm2,块石压边。

施工生产生活区:密目网苫盖0.03hm2,块石压边。

3.水土保持措施投资

**县秀色才纳花海景区水肥一体改造项目实际发生水土保持总投资为10.81万元(均为新增投资)。新增水土保持措施投**,工程措施投资2.34万元,植物措施投资0.81万元,临时措施投资0.47万元,独立费用6.09万元(水土保持监理由主体一并监理),基本预备费0.28万元,本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0.816万元。

4.水土保持效益达标情况

根据实地勘查统计,项目建设总用地面积0.48hm2,水土流失治理达标面积为0.478hm2(包括工程措施及永久建筑、硬化及铺装面积)。

经评估本项目水土流失总治理度达到99.5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达到99.33%,表土保护率达到99.17%,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9.47%和林草覆盖率达到78.75%;各项指标值均达到已批复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青藏高原区建设类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

5.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情况

**县秀色才纳花海景区水肥一体改造项目实际发生水土保持总投资为10.81万元(均为新增投资)。新增水土保持措施投**,工程措施投资2.34万元,植物措施投资0.81万元,临时措施投资0.47万元,独立费用6.09万元(水土保持监理由主体一并监理),基本预备费0.28万元,本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0.816万元。

验收报告结论认为,**县秀色才纳花海景区水肥一体改造项目基本完成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防治任务,投资控制使用合理,完成的水土保持设施质量总体合格,达到了国家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规定的验收条件,可以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六)验收结论

验收组认为:**县秀色才纳花海景区水肥一体改造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基本按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的落实了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该项目符**土保持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要求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现状 。

(七)后续管护要求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后,在后续运行过程中,管理单位对该项目管理范围内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加强管护,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确保水土保持设施持续有效运转。对水土保持措施进行定期检查,预防水土流失灾害性事件发生。

附 件
附件(1)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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