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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 | 成文日期: | 2024-12-2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组配分类: | 建设项目环评 | ||
文件名称:关于****新增5000吨/年新型酮肟基硅烷、2000吨/年钛酸酯偶联剂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文号:衢环智造建〔2024〕84号
时间:2024年12月25日
原文链接:衢环智造建〔2024〕84号****新增5000吨年新型酮肟基硅烷、2000吨年钛酸酯偶联剂技改项目的审查意见.pdf
公告期为2024年12月25日至2025年1月3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