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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4年12月17日 |
标 题: ****关于同意****市宏港城乡****公司、********公司项目用地动工开发期限的批复 | |
发文字号:贵政函〔2024〕393号 |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26日 |
******局:
你局《关于****市宏港城乡****公司、********公司项目用地动工开发期限的请示》(贵自然资报〔2024〕70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市宏港城乡****公司开发建设的**市迎宾大道西侧支路(金港大道—荷城路段)工程项目(宗地编号:2022划—014—02)用地**开、竣工时间,顺延一年。该地块应于2024年11月23日之前开工,并于2027年11月22日之前竣工。
二、同意********公司开发建设的**市产业园(粤桂园)华粤一**支路(华粤一路至贵梧高速)项目(宗地编号:2022划—023—032)用地**开、竣工时间,顺延一年。该地块应于2024年12月24日之前开工,并于2027年12月23日之前竣工。
请你局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
****
2024年1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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