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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103MA2U2YEHXD | 建设单位法人:朱宝华 |
朱宝华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区 |
****开发区乌衣园区双迎路与柯湖路**西南侧 |
装配式新型建筑材料生产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66-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金属工具制造;集装箱及金属包装容器制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搪瓷制品制造;金属制日用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11-C3311-金属结构制造 |
建设地点: | ******区 ******区 |
经度:118.422778 纬度: 32.186111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6-14 |
滁环〔2022〕19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103MA2U2YEHXD001Y |
2024-12-2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0000 |
162 | 运营单位名称:**** |
****1103MA2U2YEHXD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0100MA2MYPAR90 | 验收监测单位:**鑫成****公司 |
****0702MA9N6WU05Q | 竣工时间:2024-09-0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1-2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26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hangyezixun/415.html |
本项目属于**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属于**项目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项目总投资30000万元,占地总面积为66888m2,**1#厂房生产区、危化品仓库、办公楼、综合楼、门卫等,总建筑面积50000m2,购置桁架机、压板机、焊机、喷涂设备等,达年产桁架楼层板、装配式钢构架60万吨的生产能力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总投资30000万元,占地总面积为66888m2,**1#厂房生产区、危化品仓库、办公楼、综合楼、门卫等,总建筑面积50000m2,购置桁架机、压板机、焊机、喷涂设备等,达年产桁架楼层板、装配式钢构架60万吨的生产能力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桁架楼承板:镀锌板→放料→压型→剪切→底板 盘螺钢、盘条→放线→矫直→焊接→剪切→桁架 最后把底板和桁架焊接。 装配式钢构件:钢板下料→切割→矫正和成型→边缘加工→制孔→抛丸打磨→表面喷涂、晾干→组装和检验→焊接→外形尺寸检查→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桁架楼承板:镀锌板→放料→压型→剪切→底板 盘螺钢、盘条→放线→矫直→焊接→剪切→桁架 最后把底板和桁架焊接。 装配式钢构件:钢板下料→切割→矫正和成型→边缘加工→制孔→抛丸打磨→表面喷涂、晾干→组装和检验→焊接→外形尺寸检查→入库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废气:项目应使用满足国发(2018)22号文要求的油漆。项目焊接烟尘经集气罩收集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切割废气经抽风集气装置收集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抛丸粉尘经自带滤简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喷涂废气经车间微负压收集由漆雾喷淋塔+多级干式过滤除湿装置+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危废库废气经负压收集由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活性炭吸附设施的技术性能、运行工况必须符合《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要求。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甲苯排放参照执行**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表1及表3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特别排放限值。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烟道引至楼顶排放,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相关标准限值 废水: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规范设置排污口。项目生产废水经废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回用于喷淋塔进行漆雾过滤,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氨氮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相关标准后****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排放 噪声: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安装减振消声设施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固废: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措施和最终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工业废物暂存场所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废机油、废乳化液、废过滤器、废活性炭、废催化剂、漆渣、废包装桶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其他一般固废妥善处理 环境防护距离:按《报告书》要求,该项目应设置以厂界为边界设置100米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敏感建筑。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应急预案:项目喷漆房、污水处理设施、化学品储存仓库、危废暂存库、事故池等应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项目设1座150m3事故应急池,收集事故性废水和初期雨水,落实事故水自动截断、收集措施,初期雨水自动截断、切换措施,确保事故性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初期雨水不排入雨水管网。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在检修和故障时,应按《报告书》要求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停止生产,并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 焊接烟尘、切割粉尘:焊接烟尘、切割粉尘通过工位上方布置的集气罩收集后分别汇集至2套脉冲布袋净化处理,尾气共用1根15米高的排气筒1#排放;在验收检测期间,项目焊接、切割废气排气筒(DA001)出口的颗粒物检测结果满足**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表1标准限值要求。 抛丸粉尘: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尾气用1根15米高排气筒(2#)排放;在验收检测期间,项目抛丸废气排气筒(DA002)出口的颗粒物检测结果满足**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表1标准限值要求。 喷涂废气:经“干式喷漆柜+干式初效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3#)排放;在验收检测期间,项目有机废气排气筒(DA003)出口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检测结果满足**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表1标准限值要求。 危废仓库废气:负压收集系统+二级活性炭装置+汇入排气筒(3#);在验收检测期间,项目有机废气排气筒(DA003)出口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检测结果满足**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表1标准限值要求。 食堂油烟: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在验收监测期间:项目食堂油烟废气排放口出口的油烟检测结果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标准限值。 废水: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官网排入滁****处理厂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滁河;在验收检测期间,本项目废水总排口pH值、COD、BOD5、SS、氨氮、总磷、动植物油的检测结果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限值,其中总磷、氨氮的检测结果均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标准限值。 噪声:对主要产生噪声设备,采取优化设备选型、优化布局、室内放置、基础减振、风机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在验收监测期间:东厂界外1m处、北厂界外1m处、西厂界外1m处3个监测点位两天的厂界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固废:一般工业废物:设置250m2一般固废暂存库,边角料、废焊丝外售处置;废钢丸、铁锈、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危险废物:设置50m2的危废暂存库,废机油、废乳化液、废过滤器、废活性炭、废催化剂、漆渣、废包装桶在厂内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环境防护距离:根据现场勘察,项目厂界外100m的环境防护距离内无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应急预案:设置1座150m3应急事故池;配备相应的消防和风险应急物资;2024年09月20日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备案编号为341103-2024-011-L |
废气:焊接烟尘、切割粉尘分开处理,合并排放;喷涂废气、危废仓库废气分开处理,合并排放;喷涂废气实际采用““干式喷漆柜+干式初效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进行处理 废水:由于实际喷涂废气采用“干式喷漆柜+干式初效过滤器+催化燃烧+活性炭吸附”,无漆雾处理废水。喷枪清洗废水回用于调漆。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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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7706 | 0.792 | 0 | 0 | 0.771 | 0.771 | / |
0 | 1.273 | 1.849 | 0 | 0 | 1.273 | 1.273 | / |
1 | 隔油池+化粪池 | pH值、COD、BOD5、SS、氨氮、总磷、动植物油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限值,其中总磷、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标准限值 | 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官网排入滁****处理厂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滁河 | 在2024年10月28日~10月29日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活污水排放口pH值、COD、BOD5、SS、氨氮、总磷、动植物油的检测结果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限值,其中总磷、氨氮的检测结果均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标准限值。 |
1 | 2套脉冲布袋净化处理 | 执行**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表1标准限值要求 | 焊接烟尘、切割粉尘通过工位上方布置的集气罩收集后分别汇集至2套脉冲布袋净化处理,尾气共用1根15米高的排气筒1#排放 | 在2024年10月28日~10月29日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焊接、切割废气排气筒(DA001)出口的颗粒物检测结果满足**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表1标准限值要求。 | |
2 | 滤筒除尘器 | 执行**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表1标准限值要求 | 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尾气用1根15米高排气筒(2#)排放 | 在2024年10月28日~10月29日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抛丸废气排气筒(DA002)出口的颗粒物检测结果满足**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表1标准限值要求。 | |
3 | “干式喷漆柜+干式初效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 | 执行**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表1标准限值要求 | 喷涂废气:经“干式喷漆柜+干式初效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3#)排放 | 在2024年10月28日~10月29日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有机废气排气筒(DA003)出口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检测结果满足**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表1标准限值要求。 | |
4 | 负压收集系统+二级活性炭装置+汇入排气筒(3#) | 执行**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表1标准限值要求 | 危废仓库废气:负压收集系统+二级活性炭装置+汇入排气筒(3#) | 在2024年10月28日~10月29日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有机废气排气筒(DA003)出口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检测结果满足**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表1标准限值要求。 | |
5 | 油烟净化器 | 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标准限值 | 食堂油烟: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 | 在2024年10月29日~10月30日验收监测期间,项目食堂油烟废气排放口(DA004)出口的油烟检测结果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标准限值。 |
1 | 采取优化设备选型、优化布局、室内放置、基础减振、风机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 | 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 采取优化设备选型、优化布局、室内放置、基础减振、风机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 | 在2024年10月28日~10月29日验收监测期间,东厂界外1m处、北厂界外1m处、西厂界外1m处3个监测点位两天的厂界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
1 | 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措施和最终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工业废物暂存场所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废机油、废乳化液、废过滤器、废活性炭、废催化剂、漆渣、废包装桶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其他一般固废妥善处理 | 一般工业废物:设置250m2一般固废暂存库,边角料、废焊丝外售处置;废钢丸、铁锈、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危险废物:设置50m2的危废暂存库,废机油、废乳化液、废过滤器、废活性炭、废催化剂、漆渣、废包装桶在厂内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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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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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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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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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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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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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