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华山公司2025-2026年度零星工程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华山公司2025-2026年度零星工程 | ||||||||||||||||||||
标段编号 | ****001001 | 标段名称 | 华山公司2025-2026年度零星工程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4年12月26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5年1月8日 | ||||||||||||||||||||
工程类型 | 房屋建筑施工 | ||||||||||||||||||||||
公告信息 | 华山公司2025-2026年度零星工程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 招标条件 ****公司2025-2026年度零星工程已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市**区,具体实施地点以业主派工单为准。 2.1.2 建设规模:****2025-2026年度负责实施的单项工程审计价(即跟踪审计价*中标费率)不超过30万元的零星工程,具体工程以派工单为准。 2.1.3 合同估算价:合同支付金额上限为400万元。 2.1.4 实施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本项目合同支付金额上限为400万元,合同到期前,各单项工程审计价(即跟踪审计价*中标费率)累计达到(或接近)400万元时,合同终止;若各单项工程审计价(即跟踪审计价*中标费率)累计未达到400万元,招标人不予补足,合同到期即止。 2.1.5工期:各单项工程具体以实施时业主要求为准。 2.1.6 质量要求:合格。 2.2 招标范围:****2025-2026年度负责实施的单项工程审计价(跟踪审计价*中标费率)不超过30万元的零星工程,合同支付金额上限为40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建筑工程专业),且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特别提示: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使用电子注册证书。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但使用时限距注册专业有效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不足180天的,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专业有效期截止日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当日为准。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2)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自有人员[提供投标人(或投标人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与其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和投标人(或投标人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为其缴纳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企业近1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企业近三个月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3.5投标人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6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未处于不合格状态。 3.7投标人不存在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1.4.4项规定的情形。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12月26日至2025年1月8日9时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标证通或国信CA或CFCA”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市公共**交易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jy.****.cn/)”。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25年1月8日9时30分。 5.2提交地点:**市公共**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5.3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评标入围方法为价格入围,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建设工程招标网、**市公共**交易网网上发布。 9. 特别提示: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投标人自行选择任意地点参加远程开标会。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均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 联系方式
2024年12月26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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