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 | 监测编号 | ||
标的名称 | ****所属280套纯电公交车废旧磷酸铁锂电池 | 转让底价 | 223万元 | |
挂牌日期 | 2024-12-27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01-10 | |
标的所在地 | **市**区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12-27 | |||
挂牌公告日期 | 10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重大事项及披露内容 | 1.本项目整体转让,不可拆分。 2.标的资产为280套磷酸铁锂蓄电池,单体型号、容量、单箱型号、生产厂家等具体信息详见附件1《电池资产评估明细表》。 3.本次转让资产均为报废物资,已不具备正常的使用功能,受让方受让标的资产后不可翻新后出售,若因受让方强行维持使用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次转让标的以实物现状进行交割,转让方对标的物提供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作出的参考性说明,其规格型号、外观、质量、数量、性能等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中心对标的物规格型号、外观、质量、数量、性能等问题不作任何担保,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和风险,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5.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限内参加现场踏勘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2),《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6.其他事项详见**同泰土地房****公司出具的鲁同泰资评报字(2024)第0153号《资产评估报告》。 7.标的查看联系人:孙经理,联系电话:0539-****071、176****5361。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中心指定账户。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在标的物现场按现状进行资产交割,交割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自行完成全部标的资产的装卸、运输,同时****中心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方应严格按照磷酸铁锂电池相关回收处置要求对标的资产进行回收、运输、贮存和处置,自行承担交易、交割、装卸搬运、贮存及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人身、消防、环保等安全责任及可能出现的其他风险。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了解当地动力电池处理政策,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对标的资产进行转移、运输、贮存和处理,并按要求进行溯源管理。交易完成后,须提供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综合管理平台开具的本批电池的《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证明》;自行承担处置过程中的风险、处置费用,若处置过程中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调查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资产的权属状况、属性(用途)、现实状态、质量、数量、价值等所有影响我方做出受让标的资产决定的信息,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项目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交易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交易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提出退还、质疑、反悔或寻求补偿等,否则将视为违约。 | |||
二、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三、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内的企业。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保证金金额60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2025-01-10 日17:00****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一、保证事项: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履行相关交易程序、办理相关交易手续、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二、处置方式: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中心交纳的交易服务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一)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放弃受让的,或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 (二)不支付或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 (三)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的; (四)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 **** | |||
注册地址 | **区**路68号 | |||
经济类型 | ****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企业类型 | ****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李晓宁 | 注册资本 | 6389.19万元 | |
内部决策情况 | 董事会决议 | 批准单位名称 | **** |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董事会会议决议 |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 | 监测编号 | ||
标的名称 | ****所属280套纯电公交车废旧磷酸铁锂电池 | 转让底价 | 223万元 | |
挂牌日期 | 2024-12-27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01-10 | |
标的所在地 | **市**区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12-27 | |||
挂牌公告日期 | 10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重大事项及披露内容 | 1.本项目整体转让,不可拆分。 2.标的资产为280套磷酸铁锂蓄电池,单体型号、容量、单箱型号、生产厂家等具体信息详见附件1《电池资产评估明细表》。 3.本次转让资产均为报废物资,已不具备正常的使用功能,受让方受让标的资产后不可翻新后出售,若因受让方强行维持使用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次转让标的以实物现状进行交割,转让方对标的物提供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作出的参考性说明,其规格型号、外观、质量、数量、性能等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中心对标的物规格型号、外观、质量、数量、性能等问题不作任何担保,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和风险,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5.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限内参加现场踏勘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2),《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6.其他事项详见**同泰土地房****公司出具的鲁同泰资评报字(2024)第0153号《资产评估报告》。 7.标的查看联系人:孙经理,联系电话:0539-****071、176****5361。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中心指定账户。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在标的物现场按现状进行资产交割,交割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自行完成全部标的资产的装卸、运输,同时****中心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方应严格按照磷酸铁锂电池相关回收处置要求对标的资产进行回收、运输、贮存和处置,自行承担交易、交割、装卸搬运、贮存及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人身、消防、环保等安全责任及可能出现的其他风险。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了解当地动力电池处理政策,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对标的资产进行转移、运输、贮存和处理,并按要求进行溯源管理。交易完成后,须提供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综合管理平台开具的本批电池的《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证明》;自行承担处置过程中的风险、处置费用,若处置过程中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调查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资产的权属状况、属性(用途)、现实状态、质量、数量、价值等所有影响我方做出受让标的资产决定的信息,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项目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交易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交易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提出退还、质疑、反悔或寻求补偿等,否则将视为违约。 | |||
二、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三、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内的企业。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保证金金额60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2025-01-10 日17:00****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一、保证事项: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履行相关交易程序、办理相关交易手续、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二、处置方式: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中心交纳的交易服务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一)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放弃受让的,或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 (二)不支付或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 (三)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的; (四)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