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华蓥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2月2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四川-广安-华蓥市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2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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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12月2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日期:2024-12-2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公司《一般固废协同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25日—2024年12月31日(共5个工作日)。

电 话:0826-****370

地 址:**市**四路85号3楼****政策法规股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一般固废协同处置项目

**市溪口镇回龙桥村

****公司

******公司

本项目不新增占地,不新增建构筑物,不新增生产设备,仅对生料磨入磨下料器、阶梯炉下料器等设施设备进行改造,依托公司现有的 4000t/d 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等生产设施,在保持其熟料和水泥生产能力不变的情况下,进行水泥窑协同处置一般固废(包括水基钻屑、含钙废物、矿物型废物、锂渣、重金属污染土),处置规模共计12万吨/年。本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万元,约占总投资的2.7%。

一、施工期污染物产生及治理措施

(一)废气。本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来自设备改造及设备运输车辆产生的扬尘。在为防止和减少施工期间扬尘的污染,施工单位应严格采取如下措施:①施工单位文明施工,定期对地面洒水,减少扬尘的产生量。②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车辆超载,不准高空抛洒建渣,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

(二)施工废水。****公司现有预处理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三)施工固废。本项目施工过程产生的废设备材料交废旧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袋装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四)噪声。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施工机械设备及运输车辆等产生的噪声,声源强度介于 70~90dB(A)之间。本项目施工在厂区内进行,评价要求施工单位采取以下措施:(1)选用低噪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震措施。(2)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尽量缩短施工周期。(3)电钻等强噪声作业安排在白天进行,杜绝夜间(22:00~6:00)施工。(4)文明施工,装卸、搬运材料时严禁抛掷。

二、运营期污染物产生及治理措施。

(一)废水。本项目车辆清洗废水经厂区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车辆清洗,不外排;化验****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回用水池,然后回用于循环水系统补水或绿化浇水等,不外排。

(二)固废废物。窑灰、收集粉尘经收集后全部返回生产线;废包装物送至水泥窑焚烧处置;****公司现有危废贮存点,定期交由危废资质单位处置。

(三)噪声。项目采取的噪声防治措施是对噪声源进行合理平面布置和选用技术先进的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

(四)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本项目辅料堆棚地面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 II 类场技术要求采取防渗措施,渗透系数小于 1.0×10-7cm/s。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废气、废水处理装置的维护力度,定期对液态物料贮存装置进行检查,发现老旧破损情况及时更换,加强各类液态物料运输、使用、储存环节的环境管理,避免跑冒滴漏,工作人员定期培训等措施。

三、其他部门意见

项****信息化局予以备案(川投资备【2308-511681-07-02-524237】JXQB-0320号)。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