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地H〔2024〕51号
****政府关于**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4年第1批次(14、19挂)
建设用地的批复
****政府:
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由****落实和承接省级委托用地审批权。你县《关于申请**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4年第1批次(14、19挂)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请示》(盱政〔2024〕91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县的土地征收信息,将****社区****社区等地区的集体土地3.4808公顷征收为国有,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
二、请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经批准的土地征收信息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三、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厅备案。
四、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2024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