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运兵车、台车等152台报废车辆捆绑转让交易公告(国资监测编号GR2024HL2005248)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27日
摘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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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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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运兵车、台车等152台报废车辆捆绑转让交易公告(国资监测编号GR2024HL****248)
挂牌价 204,500 元
保证金 40,000元
存放地 详见转让标的明细表
报名开始时间:2024-12-20 09:00:00
报名截止时间:2025-01-03 17:00:00
项目名称 防火运兵车、台车等152台报废车辆捆绑转让
项目编号 **** 产权子类型 废旧物资
挂牌起始日期 2024-12-20 09:00:00 挂牌截止日期 2025-01-03 17:00:00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标的
概况
评估情况 评估价(元) 204500.00
评估基准日 2024-09-30
评估机构 **辰星****公司
转让底价(元)
204500.00 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
转出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出方名称:****林业局有限公司

转出方承诺 我方现委****交易所按本公告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交易所组织实施转让行为。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出方决策文件 董事会会议纪要【2024】第8次(****1216)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集团有限公司

特别
告知

1、转让标的为152台报废车辆捆绑转让,不能正常办理车辆产权变更。转让成交后,由受让方办理车辆报废(如涉及)等事项。

2、交易机构对转让标的做出的描述仅供参考,不作为转让标的的交割依据。转让标的的部分证件可能存在缺失或没有办理的,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需仔细查看转让标的情况。转让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转让标的证件缺失为依据要求转让方补齐或要求交易机构退还保证金、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

3、转让成交后,转让标的如有所欠任何费用(违章、罚款、扣分、安全等事项)由受让方全部承担,并承担相关规定处理事项。

4、转让标的按现状(包括其瑕疵)进行转让。交易机构将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转让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交易机构及转让方提供的转让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及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转让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转让标的移交的凭据。

5、意向受让方务必在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手续前对转让标的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转让标的、****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并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手续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标的全部瑕疵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

6、受让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交割协议、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联交所或转让方有权视作受让方放弃标的。受让方放弃或视作放弃转让标的的,转让标的可再次转让;如再次转让时的成交价款低于本次成交价款的,转让方保留追诉违约受让方补足差额的权利。

7、本公告全部内容由转让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 具有车辆报废回收相关资质的企业法人。
标的交割 1、转让标的车辆交付、车辆报废等事宜由交易双方在车辆转让协议中约定。
2、转让标的的欠费、违章罚款等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3、转让方可提供税率为13%的交易价款发票。
4、转让标的成交后,由受让方办理车辆注销和车辆报废手续(如涉及),并将全部手续回单交于转让方。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受让方(即出价最高者)应在成交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转让标的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银行账户,并持身份证明材料(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交易机构签署《成交确认书》等成交手续。

2、受让方应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与转让方签订车辆转让协议。

3、交易机构在转让标的办理完毕交割手****银行账户后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标的成交价款****银行账户。


交易
指南
交易规则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现场展示 1、时间: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
2、地点:详见转让标的明细表
3、联系方式:任先生 138****7605
交易报名 报名时间 2024-12-20 09:00:00 至 2025-01-03 17:00:00
报名手续 1、受让报名
意向受让方应在本项目挂牌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2025年1月3日17:00前),登录交易机构网站(www.****.net),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对转让标的提交报名、上传身份证明和资质材料,并足额交纳保证金。
2、意向受让方需要上传的材料
具有车辆报废回收相关资质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
3、资格审核
(1)交易机构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核,经形式审核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并足额交纳保证金的才具备竞价资格。经形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不具备竞价资格;已交纳保证金的,交易机构在竞价结束后退还给意向受让方。
(2)转让成交后,如交易机构或转让方发现受让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转让结果无效,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注意事项
(1)意向受让方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银行账户交纳,未以该账户交纳或者他人代交视为无效保证金。
(2)交易机构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受让方须将每项资金交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缴纳:金额40000.00元,截止时间2025-01-03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处置: 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
3、若非交易机构、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交易机构留取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违约金归转让方),并依法承担其他违约责任:(1)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截止日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竞价阶段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含唯一意向受让方);(3)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车辆转让协议的;(4)不支付或未按期全额支付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5)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的;(6)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交易竞价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动态报价/加价 增价幅度(元) 1000.00
自由竞价时间 2024-12-20 09:00:00-2025-01-06 09:00:00 延时竞价周期(秒) 180
服务费 由受让方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系统提示一次性付清。
附件下载

附件:交易须知.doc

附件:转让标的图片.rar

附件:转让标的明细表.xlsx


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 杨先生/0451-****0196;孙女士/0451-****0169
监督电话 0451-****0259
咨询时间 2024年12月20日-2025年1月3日(节假日除外)
咨询地址 **省****岗区长江路28-8号
技术支持 ****289082
交易机构 ****交易所****公司(www.****.net)
转让标的为防火运兵车、台车等152台报废车辆捆绑转让,其他情况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
具有车辆报废回收相关资质的企业法人。
1、受让方(即出价最高者)应在成交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转让标的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银行账户,并持身份证明材料(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交易机构签署《成交确认书》等成交手续。 2、受让方应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与转让方签订车辆转让协议。 3、交易机构在转让标的办理完毕交割手****银行账户后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标的成交价款****银行账户。
1、转让标的为152台报废车辆捆绑转让,不能正常办理车辆产权变更。转让成交后,由受让方办理车辆报废(如涉及)等事项。 2、交易机构对转让标的做出的描述仅供参考,不作为转让标的的交割依据。转让标的的部分证件可能存在缺失或没有办理的,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需仔细查看转让标的情况。转让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转让标的证件缺失为依据要求转让方补齐或要求交易机构退还保证金、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 3、转让成交后,转让标的如有所欠任何费用(违章、罚款、扣分、安全等事项)由受让方全部承担,并承担相关规定处理事项。 4、转让标的按现状(包括其瑕疵)进行转让。交易机构将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转让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交易机构及转让方提供的转让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及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转让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转让标的移交的凭据。 5、意向受让方务必在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手续前对转让标的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转让标的、****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并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手续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标的全部瑕疵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 6、受让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交割协议、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联交所或转让方有权视作受让方放弃标的。受让方放弃或视作放弃转让标的的,转让标的可再次转让;如再次转让时的成交价款低于本次成交价款的,转让方保留追诉违约受让方补足差额的权利。 7、本公告全部内容由转让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附件(3)
招标进度跟踪
2024-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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