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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工业园区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协同审批工作办法(试行)》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
规定,我局现将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和拟审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发布次日起5个
工作日。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地址:****园区现代大厦8楼,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512-****0861
邮箱:xueyj@sipac.****.cn;yyy@sipac.****.cn
传真:0512-****0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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