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年产200吨橡胶杂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行政许可的公示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审批局拟对****年产200吨橡胶杂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环保行政许可。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告知我局。
一、项目名称:****年产200吨橡胶杂件项目
二、建设地点:**省**市****工业园区
三、建设单位:****
四、环评单位:**市环境保护****公司
五、项目概况:年产200吨橡胶杂件项目。总投资150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大气环境 | DA001/炼胶废气G1、硫化废气G2 | 二硫化碳 | 经“水喷淋+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非甲烷总烃 |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 | |||
VOCs | / | |||
臭气浓度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
地表水环境 | DW001/生活污水 | CODCr | 本项目设备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不外排;喷淋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和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集中处理 | 纳管标准:《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企业的间接排放限值 污水厂排放标准:《****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中的表1标准,其他指标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 |
SS | ||||
氨氮 | ||||
声环境 | 生产车间 | 等效连续A声级,Leq | 隔声、减振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类标准 |
电磁辐射 | / | / | / | / |
固体废物 |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主要为边角料、次品、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出售给相关企业综合利用;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废油桶、废液压油、废过滤棉、浮油及沉渣等,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进行统一收集,防风吹、雨淋和日晒,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并统一集中处理。 |
七、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业主承诺在今后的生产和建设活动中,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环境保护义务,严格按照环评和环评批复的要求建设环保设施、完善环保措施。项目建设完成后,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并按时完成三同时验收相关手续。
八、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审批局提交书面意见。
通信地址:****审批局审批一科(1)
电子信箱:****@163.com 电话:****1792 传真:****1792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2024年12月20日—2024年12月26日
信息发布单位:****审批局
信息发布日:2024年12月19日
项目概况:拟对****年产200吨橡胶杂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行政许可的公示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审批局拟对****年产200吨橡胶杂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环保行政许可。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告知我局。
一、项目名称:****年产200吨橡胶杂件项目
二、建设地点:**省**市****工业园区
三、建设单位:****
四、环评单位:**市环境保护****公司
五、项目概况:年产200吨橡胶杂件项目。总投资150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大气环境 | DA001/炼胶废气G1、硫化废气G2 | 二硫化碳 | 经“水喷淋+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非甲烷总烃 |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 | |||
VOCs | / | |||
臭气浓度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
地表水环境 | DW001/生活污水 | CODCr | 本项目设备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不外排;喷淋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和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集中处理 | 纳管标准:《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企业的间接排放限值 污水厂排放标准:《****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中的表1标准,其他指标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 |
SS | ||||
氨氮 | ||||
声环境 | 生产车间 | 等效连续A声级,Leq | 隔声、减振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类标准 |
电磁辐射 | / | / | / | / |
固体废物 |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主要为边角料、次品、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出售给相关企业综合利用;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废油桶、废液压油、废过滤棉、浮油及沉渣等,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进行统一收集,防风吹、雨淋和日晒,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并统一集中处理。 |
七、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业主承诺在今后的生产和建设活动中,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环境保护义务,严格按照环评和环评批复的要求建设环保设施、完善环保措施。项目建设完成后,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并按时完成三同时验收相关手续。
八、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审批局提交书面意见。
通信地址:****审批局审批一科(1)
电子信箱:****@163.com 电话:****1792 传真:****1792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2024年12月20日—2024年12月26日
信息发布单位:****审批局
信息发布日:2024年12月19日
联系人: 陈先生 联系号码: 0576-****2011 有效期限: 2024-12-20 10:52:48 - 2024-12-26 10:5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