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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关于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决定公告表(嘉****基地项目、塑胶产品表面喷涂生产线建设项目)
****环境局对以下建设项目(非辐射类)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自公告之日起7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通讯地址:**市**区龙洲湾街道龙洲湾公园北路12****中心二楼
邮编:400055
传真:023-****3302
电子邮箱:****@163.com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审批决定 | 公告日期 | 项目统一代码 |
1 | **** | 嘉****基地项目 | 渝(巴)环准〔2024〕081号 | 2024年12月26日 | 批准 | 2024年12月27日 | 2307-500113-07-02-244106 |
2 | ******公司 | 塑胶产品表面喷涂生产线建设项目 | 渝(巴)环准〔2024〕082号 | 2024年12月26日 | 批准 | 2024年12月27日 | 2401-500113-07-05-598342 |
附项目环评文件批准书PDF
文件下载:
****环境局关于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决定公告表(嘉****基地项目、塑胶产品表面喷涂生产线建设项目).doc
渝(巴)环准【2024】081号.pdf
渝(巴)环准【2024】082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