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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于2024年12月23****机关提交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变更(主要负责人)的申请,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形式,我局于2024年12月23日予以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变更后具体许可内容如下:
同意颁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600MA5L8PU24K)《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证书编号:桂防安经字〔2024〕000019号
企业名称:****
企业法定代表人:施晓君
企业住所:**市**区建政路22-6
经营方式:批发
许可范围:含仓储经营:天然气[富含甲烷的]( 储存地址:****开发区****工业园小**街西北侧;仓储量:600立方米,限于工业生产原料等非燃料用途)***
有效期限:2024年12月23日至2027年04月28日
有效期延续至:2027年04月28日
****行政审批局
2024年1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