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十三五”(第二轮)第十一批3家企业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指标拟分配指标公示

审批
浙江-丽水-遂昌县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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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 “十三五”(第二轮)第十一批3家企业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指标拟分配指标公示
时间:2017-12-25 16:43:52

根据《**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规定,经企业申报,环保部门核定,现将**县 “十三五”(第二轮)第十一批3家企业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指标拟分配指标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12月25日至2018年1月8日,共计15日。公示期间企业如有异议,****环保局申请复核。

联系人:徐萍 联系电话:0578-****708

序号

企业名称

初始排污权申报量(吨/年)

化学需氧量

氨氮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1

遂****公司(煤改气前)

0.35

0.03

0.218

0.874

遂****公司(煤改气后)

0.35

0.03

0.029

0.135

2

******公司(煤改气前)

0

0

10.2

5.49

******公司(煤改气后)

0

0

0.44

2.06

3

******公司(煤改气前)

0

0

38.42

21.28

******公司(煤改气后)

0

0

1.56

7.27

备注:遂****公司经公示后企业有异议,经核定,予以重新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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