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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为****地点为**市凤鸣街道发展大道南侧、辉业路东侧的****年产4500台电梯及别墅梯、50000套电梯装配部件**项目于2024年12月27****环境局批准(审批文号:嘉环桐建〔2024〕136号),特此公告,公告期限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力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害了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