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养老服务“爱心卡”服务机构和爱心商家白名单遴选结果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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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浙民养〔2024〕87号)工作要求,经服务机构和爱心商家自愿申报、初步筛选、评审审核后入围了第一批15家“爱心卡”服务机构和11家爱心商家。现将符合要求的服务机构名单(附件1)和爱心商家名单(附件2)予以公示: 1.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民政科反映公示名单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2.有关要求。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3.公示时间。从2024年12月27日起到2024年12月31日止,共5天。 4.联系方式。地址:**市展望路1号经投大厦A幢404室。电话:****9048。 附件: 1.****开发区养老服务“爱心卡”服务机构入围名单 **** 2024年12月27日 附件1 ****开发区养老服务“爱心卡”服务机构入围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附件2: ****开发区养老服务“爱心卡”爱心商家入围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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