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类型:拍卖-公告 | 所属行业:其他设备 |
所在区域:**-** | 价格:报价/竞价 |
拍卖时间:2025-01-03 | 发布时间:2024-12-27 |
开拍时间:2025-01-03 10:00
关于****机器设备的
拍卖公告
****破产管理人将于2025年1月3日10时至2025年1月4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处置单位:****破产管理人,监督单位:****法院,网址:https://susong.****.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公告期7日,现公告如下:
一、重要提示
1、郑重声明:本标的系管理人依法独立履行《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25条6项的职责在破产强清平台处分债务人财产。
2、竞拍前请买受人务必遵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及拍卖标的物情况要求,进行实地看样、调查标的物信息(如过户要求等)、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如违反相关约定,您的保证金可能会被划扣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
3、管理人协助买受人办理****破产财产的交付手续,买卖双方的交易税费由买方承担,买方可自行前往税务部门咨询相关税费情况。
4、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
5、本次拍卖标的情况较为复杂,标的物以其现状为准,法院与管理人不承担资产的瑕疵保证责任。除拍卖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物及相关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二、拍卖标的:一批机器设备,清单如下: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购置日期 | 评估值(元) |
1 | 清花机 | 2套 | 2001 | 135466.57 |
2 | 梳棉机 | 14台 | 2003 | 291083.80 |
3 | 细纱机 | 24台 | 2001 | ****723.80 |
4 | 打包机 | 1台 | 743.36 | |
5 | 空压机 | 2台 | 1943.36 | |
合计 | ****960.89 |
备注:本项资产中的全部物品数量是否齐全、功能是否完备、是否毁损灭失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核实,管理人对此不做保证。
该拍卖标的评估价为****960.89元,起拍价****168.71元,保证金:20 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或1万元整倍数)。
三、咨询看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咨询。展示看样时间与方式:请自行安排时间实地看样(**市**路64号****)。
四、竞买人条件:
1.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竞买人须以本人名义在淘宝网上实名注册;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号或需联名竞买的,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与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优先购买权人
1. 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
《****人民法院网络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公示如下信息:无优先购买权主体。
六、拍卖方式
1、如有竞买人拍卖期中的任何一时间出价、则拍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拍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无人出价)。
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流拍。
七、拍卖延时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八、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
标的拍卖成交后,若该标的为机器设备,该标的权属变更过程中应由出卖人与买受人双方所需缴纳的所有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税、印花税、过户手续费、权证费以及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税、费等)均由买受人全额承担。
特别提示:本标的物存在0.5%软件服务费由买受人承担。
九、保证金和余款支付
1.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破产强清平台系统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锁定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解锁,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2.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后15日内将尾款缴入本管理人指定账户(户名:****管理人,开户银行:****银行有限公司,账号:010********010519)并电话通知吴律师。逾期则视为买受人违约,竞买保证金由管理人没收。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计入债务人财产。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拍卖费用损失以及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管理人可向悔拍人追索。
十、拍品交付
1、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后,淘宝网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2、买受人在支付完毕所有成交款并缴纳所有因交易产生的税费后7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持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原件到管理人处签署《成交确认书》,领取拍卖款收款收据,并与管理人至标的物所在地办理拍卖标的物现场移交手续,办理完毕拍卖标的物的现场移交手续后,标的物的一切风险转移至买受人。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自逾期之日起承担拍卖标的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管理人办公地址:**省**市**64号)。买受人逾期不配合管理人签署《成交确认书》及办理成交接手续的,视为买受人悔拍,保证金不予退还;
拍卖标的物现场移交的品种与数量与拍卖标的清单不一致时,以实际移交为准,拍卖成交价款不作调整。
3、买受人办理完毕移交手续后10日内,须将拍卖标的物转移另行保管,转移标的物产生有关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搬运费、托运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如因搬运、运输、吊装等对存放标的物的现场及构筑物造成破坏的,由买受人负责。买受人未在上述时间内完成全部标的物转移的,管理人将不负责保管、维护标的物,由此产生标的物毁损、灭失等其他占用费用问题的后果等,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十一、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5年1月 1日前(不迟于开拍前3个工作日)与管理人联系。
十二、特别提醒
(一)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管理人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二)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三)参照法释〔2016〕18号《****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物后,破产强清平台将在管理人后台生成相应《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但不进行公示。
(四)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管理人发布的拍卖须知。
(五)标的特殊情况说明:
本次拍卖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管理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的全部瑕疵。本次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
管理人咨询电话:吴律师 134****8577
拍卖相关咨询:廖经理 177****3352
****破产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
拍卖标的:一批机器设备,清单如下: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购置日期 | 评估值(元) |
1 | 清花机 | 2套 | 2001 | 135466.57 |
2 | 梳棉机 | 14台 | 2003 | 291083.80 |
3 | 细纱机 | 24台 | 2001 | ****723.80 |
4 | 打包机 | 1台 | 743.36 | |
5 | 空压机 | 2台 | 1943.36 | |
合计 | ****960.89 |
备注:本项资产中的全部物品数量是否齐全、功能是否完备、是否毁损灭失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核实,管理人对此不做保证。
该拍卖标的评估价为****960.89元,起拍价****168.71元,保证金:20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或1万元整倍数)。
拍卖须知
****破产管理人将于2025年1月3日10时至2025年1月4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处置单位:****破产管理人,监督单位:****法院,网址:https://susong.****.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网上拍卖有关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一批机器设备,清单如下: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购置日期 | 评估值(元) |
1 | 清花机 | 2套 | 2001 | 135466.57 |
2 | 梳棉机 | 14台 | 2003 | 291083.80 |
3 | 细纱机 | 24台 | 2001 | ****723.80 |
4 | 打包机 | 1台 | 743.36 | |
5 | 空压机 | 2台 | 1943.36 | |
合计 | ****960.89 |
备注:本项资产中的全部物品数量是否齐全、功能是否完备、是否毁损灭失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核实,管理人对此不做保证。
该拍卖标的评估价为****960.89元,起拍价****168.71元,保证金:20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或1万元整倍数)。
四、咨询看样
拍卖标的对应的资产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内在质量的登记状态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生产性设备的实际运行状况以交接时的现状为准,拍卖人对设备外观、质量、结构、维修、运行等情况不作担保。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权证登记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五、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管理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六、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院《****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与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九、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破产强清平台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在买受人支付软件服务费后24小时以内自动转入本管理人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以后24小时以内自动解锁。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后15日内将尾款缴入本管理人指定账户(户名:****管理人,开户银行:****银行有限公司,账号:010********010519)并电话通知吴律师。逾期则视为买受人违约,竞买保证金由管理人没收。
十一、买受人在支付完毕所有成交款并缴纳所有因交易产生的税费后7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持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原件到管理人处签署《成交确认书》,领取拍卖款收款收据,并与管理人至标的物所在地办理拍卖标的物现场移交手续,办理完毕拍卖标的物的现场移交手续后,标的物的一切风险转移至买受人。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自逾期之日起承担拍卖标的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管理人办公地址:**省**市**64号)。买受人逾期不配合管理人签署《成交确认书》及办理成交接手续的,视为买受人悔拍,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的视为悔拍,管理人可提请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等。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费用和税费。标的物交付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有涉及的税费按《拍卖公告》中规定的办理。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管理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六、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咨询电话:吴律师134****8577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本管理人咨询。
****破产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