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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供应商:
我公司于2024年12月19日10时00分收到质疑人以邮寄****公司代理的 ****建设项目设备采购(项目编号:****)的质疑函原件。****政府采购项目的公平、公正,我公司已征询****公司****委员会协助论证贵方所质疑的事项,并根据采购人及专家意见向质疑供应商作出了答复。现根据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2017年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以书面形式通知贵方。相关质疑事项及答复如下:
质疑函内容原文引用事项一:
招标文件标项一采购需求中采购的产品为数字化口腔X射线成像系统,而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为牙科影像板扫描仪Free Scan;采购需求要求的数字化口腔X射线成像系统为口内传感器直接成像(DR成像),中标供应商中标的牙科影像板扫描仪Free Scan为通过IP影像板间接成像(CR成像)
答复:现有材料不能证明****公司本次的投标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质疑事项不成立。
事实依据:****公司投标文件的技术偏离表关于该项偏离情况响应为“无偏离”。根据****公司就征询函作出的书面说明以及提供的证明材料,****公司投标文件中该项技术参数满足招标文件的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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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