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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4********329746K | 建设单位法人:**峰 |
莫景会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省**市**区林和西横路186号8-16楼(一照多址) |
****卷烟厂制丝实验线扩建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98-专业实验室、****基地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M7320-M7320-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 |
建设地点: | ******区 ******区 |
经度:113.233333 纬度: 23.052222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2-11 |
穗环管影(荔)〔2023〕3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2022-02-2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00 |
30 | 运营单位名称:****公司 |
****公司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森海****公司 |
914********795711M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914********419543X | 竣工时间:2024-01-16 |
2024-01-17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1-21 |
2024-11-1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17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n/ShowNewsDown.asp?id=618 |
****卷烟厂实验工房增加一条临时超临界萃取工艺实验线 | 实际建设情况:****卷烟厂实验工房增加一条临时超临界萃取工艺实验线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研发超临界萃取液192批次/年,约1.3125吨/年 | 实际建设情况:研发超临界萃取液192批次/年,约1.3125吨/年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扩建项****卷烟厂实验工房增加一条临时超临界萃取工艺实验线,用于烟用精油的研发,研发超临界萃取液192批次/年,约1.3125吨/年。扩建项目增加超临界萃取仪1台、CO,储罐1台、冷凝器1台、粉碎机1合、混合机1台。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项****卷烟厂实验工房增加一条临时超临界萃取工艺实验线,用于烟用精油的研发,研发超临界萃取液192批次/年,约1.3125吨/年。扩建项目增加超临界萃取仪1台、CO,储罐1台、冷凝器1台、粉碎机1合、混合机1台。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一)生产废水依托现****处理站(气浮+厌氧+缺氧/好氧+斜管沉淀+除碳滤池+消毒+中水部分:保安过滤器)进行处理 (二)破碎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引至“高效扁袋除尘装置”超临界萃取临界设备严格密封,产生的二氧化碳废气经密闭直连管道收集、残渣处理及暂存废气经密闭空间整体抽排风收集,与经破碎工序除尘装置处理后的废气一同依托现有项目的“活性炭吸附+离子法除异味装置”处理,由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扩建后项目白肋烟生产线产生的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氨、臭气浓度引至“高效扁袋除尘+活性炭吸附+离子法除异味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由无组织排放改造为由1根20m的排气筒排放,投料粉尘呈无组织形式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一)生产废水依托现****处理站(气浮+厌氧+缺氧/好氧+斜管沉淀+除碳滤池+消毒+中水部分:保安过滤器)进行处理 (二)破碎粉尘经设备自带的“高效扁袋除尘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超临界萃取临界设备严格密封,产生的二氧化碳废气经密闭直连管道收集、残渣处理及暂存废气经密闭空间整体抽排风收集依托现有项目的“活性炭吸附+离子法除异味装置”处理,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扩建后项目白肋烟生产线产生的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氨、臭气浓度引至“高效扁袋除尘+活性炭吸附+离子法除异味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由无组织排放改造为由1根15m的排气简排放,投料粉尘呈无组织形式排放 |
①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无变化,废气处理设施中破碎粉尘由接入“高效扁袋除尘装置”后由20m排气筒排放变为收集后无组织;由于破碎机自带除尘装置且设备密闭,故粉尘排放量减少,不属于重大变更; ②无新增废水直接排放口,无间接排放改为直接排放; ③无新增废气排放口,排气筒从20m改为15m,高度已降低10%以上 根据关于印发《**省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名录(2020年版)》的通知(粤环函〔2020〕108号)二十、环境治理业 27 脱硫、脱硝、除尘、VOCs治理等工程等,不增加污染物种类和排放量的污染治理设施改造,纳入豁免名单,无需办理环评手续。扩建项目不增加污染物种类和排放量,无需办理环评手续。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6579 | 0.0021 | 0 | 0 | 0.3437 | 3.66 | -0.342 | |
1.4632 | 0.155 | 0 | 0.154 | 0.1375 | 1.464 | -0.137 | |
0.0732 | 0.0002 | 0 | 0 | 0.0069 | 0.073 | -0.007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19.012 | 0 | 0 | 0 | 0 | 19.012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1 | ****处理站 | **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别标准限值的较严值 | 扩建项目产生的工艺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和纯水制备浓水进入原有自建污水站 | 正常 |
1 | 高效扁袋除尘系统+“活性炭吸附+离子法除异味”设施H套 | **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扩建后项目制丝实验线、萃取小试线排放的粉碎废气、二氧化碳碳化废气、残渣处理及暂存废气经高效扁袋除尘系统+“活性炭吸附+离子法除异味”设施H套处理后通过20m的排气筒DA014后排放 | 正常 | |
2 | 高效扁袋除尘系统+“活性炭吸附+离子法除异味”设施H套 | 颗粒物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TVOC有组织排放及厂区内、厂界无组织排放达到《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达到《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与**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较严值 | 扩建后项目制丝实验线、萃取小试线排放的粉碎废气、二氧化碳碳化废气、残渣处理及暂存废气经高效扁袋除尘系统+“活性炭吸附+离子法除异味”设施H套处理后通过20m的排气筒DA014后排放 | 正常 |
1 | 风机减振、消声隔声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设备产生的噪声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进行治理 | 正常 |
1 | 废有机溶剂包装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暂存于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的专用贮存场所,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工艺废渣、烟草粉尘、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工****公司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 与环评一致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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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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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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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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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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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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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