禺东西路40号大院5栋之一住宅楼增设电梯工程

审批
广东-广州-天河区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2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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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国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穗规划**建证〔2024〕6681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局
日期 2024-12-27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代玮等**区禺东西路40号大院5栋之一住宅楼业主
建设项目名称 禺东西路40号大院5栋之一住宅楼增设电梯工程
综合受理号 thMB2C488****12121B888895
建设位置 **市**区禺东西路40号大院5栋之一
建设规模 住宅楼增设电梯工程1幢,地上8层:65平方米。
附图及附件名称
一、附图1份。
二、附件:《建设工程审核书》1份。
本证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从证上载明的发证日期开始计算。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取得施工许可;依法无需取得施工许可的,应当在有效期内开工。逾期未取得施工许可或者逾期未开工,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证自行失效。需要办理延期手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自然**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的法律凭证。

二、未取得本证或不按本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均属违法行为。

三、****机关审核同意,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变更。

四、自然**主管部门依法有权查验本证,建设单位(个人)有责任提交查验。

五、本证所需****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二、未取得本证或不按本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均属违法建设。

三、****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更改。

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有权查验本证,建设单位(个人)有责任提交查验。

五、本书所需****机关依法确定,与本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项目立案号 发文号 电子监管号(流水号) 日期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建设项目名称 综合受理号 建设位置 建设规模 附图及附件名称 附加说明 相关链接
202********54569
穗规划**建证〔2024〕66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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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7
代玮等**区禺东西路40号大院5栋之一住宅楼业主
禺东西路40号大院5栋之一住宅楼增设电梯工程
thMB2C488****12121B888895
**市**区禺东西路40号大院5栋之一
住宅楼增设电梯工程1幢,地上8层:65平方米。
一、附图1份。
二、附件:《建设工程审核书》1份。
本证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从证上载明的发证日期开始计算。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取得施工许可;依法无需取得施工许可的,应当在有效期内开工。逾期未取得施工许可或者逾期未开工,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证自行失效。需要办理延期手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