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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9****环境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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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2024年11月29日批准的建设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批准项目公示表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环境局 电话:0932-****762(传真) 通讯地址:**市**区**路9****环境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