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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委托,2024年8月起,****研究院项目组开展了**市**区W12-1301单元68-01地块(重新调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项目组分别于2020年1月5日、2020年6月10日、2020年9月8日、2024年6月28日、2024年9月9日对****地区68-01规划地块进行了现场踏勘,2020年1月5日、2024年8月20日人员访谈工作,收集该地块的相关资料。初步调查监测采用专业判断法结合系统布点法,共设置9个土壤监测点和6个地下水监测点,采集土壤样品41个(含4个平行样)、地下水样品7个(含1个平行样)以及全程空白3个、设备淋洗空白3个和运输空白3个。在地块西侧区域距本项目地块约1120m处绿化内设置一个土壤与地下水的背景对照点。
通过对地块的土壤与地下水样品检测分析结果进行评估,调查结果表明,地块内土壤中pH范围为8.06~9.23;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C10-C40)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6801-8点位3.0m样品重金属锑的检出值为84mg/kg,6801-8-3点位2.0m样品重金属锑的检出值为72.9 mg/kg,超出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pH范围为7.3~7.8;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C10-C40)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Ⅳ类标准限值和《**市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附件5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