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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单位《关于报请批复〈**市应急装备存储设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成救援减灾〔2024〕42号)收悉。为进一步强化**市基层防灾能力建设,完善2024年国债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相关配套设施建设,我委原则同意你单位委托****编制的《**市应急装备存储设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市应急装备存储设施项目(项目代码:****)。 二、项目单位 ****。 三、建设地点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市安全生产(危险****基地内(**省**市彭****社区3组41号)。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拟**装备存储库258平方米,车棚1528平方米、共设置车位24个,同步配置货架30组、集成箱30个、升降平台1台、除湿机4台及洗车设备1套。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投资估算294.18万元,其中:工程费248.9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31.22万元,预备费14.01万元。资金来源为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 六、招投标工作 请按照招标审批有关事项,开展项目招投标工作。 七、批复有效期 2年。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未申请延期的,本批复自动失效。 八、其他事项 接此批复后,请依法办理环境保护、城市建设、**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其他后续相关工作。 附件:****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事项审批表 ****委员会 2024年10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