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局:
我公司的废水、废气、噪声及固废污染防治设施已经建成,现进入调试阶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现把相关调试信息向贵局报告如下:
项目名称:复鑫高端智能洗碗机及厨电研发生产项目(重新报批)(一期)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内容:本项目原于 2021 年 6 月委托**市****公司编制了《复 鑫高端智能洗碗机及厨电研发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 2021 年 9 月 1 日经东 ****环境局审批同意,批复文号:东环建〔2021〕5333 号。同意建设单位在** 市洪梅镇尧均村和夏汇村交界处进行建设,项 目 占地面积 56742.97 m2 、建筑面积 245453.21 m2 ,年产洗碗机 38 万台、烤箱 17 万台、配套橱柜 17 万套。
因政府规范统一规划信息,建设单位建设地址名称于 2021 年 8 月 21 日从“** 市洪梅镇尧均村和夏汇村交界处 ”变更为“**省**市洪梅**新路 2 号 ”,营业 执照地址名称也于 2021 年 8 月 21 日由“**省**市洪梅镇洪金路 8 号 2 号楼 101 室 ”变更为“**省**市洪梅**新路 2 号 ”。而后营业执照地址名称于 2022 年 8 月 8 日由“**省**市洪梅**新路 2 号 ”变更为“**省**市洪梅**新路 1 号、2 号 ”,但项目建设地址为**省**市洪梅**新路 1 号,与营业执照一致。现因项目拟对喷粉线、搪瓷线和清洗线等生产线进行优化、调整,其变更已构成 重大变动。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 年 12 月 29 日,第十三届 ******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正):“第二十四条 建设项目的环 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 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 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取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但仍未开工建设,由于项目变更建设内容已构成重大变动,故建设单位拟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复鑫高端智能洗碗机及厨电研发生产项目(重新报批)》由**市复鑫智能家 ****公司投资建设,选址于**省**市洪梅**新路 1 号,厂址中心坐标为: 北纬 22 °59'23.52" ,东经 113 °37'6.72" 。依重新报批的环评规划,项目总投资 60000万元, 占地面积 56742.97m2 ,建筑面积 193987.53m2 ,主要从事洗碗机、烤箱和配套 橱柜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洗碗机 38万台、烤箱 17万台、配套橱柜 17万套。
《复鑫高端智能洗碗机及厨电研发生产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已严 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再次委托**市****公司负责本项目环境影 响评价工作,于 2024年 7月 24****环境局审批同意,批文号:东环建〔2024〕3274号,并于 2024 年 12月 10 日申请申领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类别为简化管理,排污证编号:**** 。同时,本项目为市重大项目(绿色通道卡编 号:J****0259)。
经对照《复鑫高端智能洗碗机及厨电研发生产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市局审批批复,结合建设单位实际投入的主要生产设备及产污工序可知(见附表), 因有部分生产设备暂未投入,故本次为阶段性分期验收,项目名称则为《复鑫高端智 能洗碗机及厨电研发生产项目(重新报批)》(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分期后主要从事烤箱和配套橱柜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烤箱 51000台、配套橱柜 51000套。
竣工日期:相关废水、废气、噪声及固废污染防治设施已经于2024年9月30日建成,现进入调试。
调试的起止日期:2024 年 10月 16 日-2024 年 12月 30 日。
公示期间,对建设项目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示,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建设单位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37****3580
电子邮箱:****@hyxion.com
生态环境部门举报电话:12369
附件:1、公示说明
2、现场公示图片或公示网站截图
****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