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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保障局****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医保规〔2021〕1号)、《****保障局关****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医保规〔2021〕2号)、《**市城镇职工基本****药店服务协议》和《**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门诊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商场等197家定点医药机构(名单详见附件)存在违反服务协议的行为,****保障局研究决定,中止服务协议1个月,从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月31日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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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