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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2024年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
地址:**省**市**区**场街道尚云庭
被投诉人1:****医院
地址:**县九襄镇交通南路88号
被投诉人2:**百舸建设****公司
地址:**市**区东升街道一杆旗西路47号
四、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12月2日就2024年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服务采购项目(二次)(项目编号:****)向**百舸建设****公司质疑,截至2024年12月13日**百舸建设****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就质疑事项作出答复。于2024年12月13****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已于2024年12月16日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磋商文件将企业综合实力“7、供应商具有中国****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得2分;8、供应商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CMA证书)得2分”作为评审因素,属于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 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人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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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