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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管理所
法定代表人:张平旺 职务:所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888712K
住所地:**县桐木漯乡双**村
一、****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申请事项我厅已依法受理。
二、****中心对《****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以下简称《初设报告》)进行了评审。编制单位根据评审意见对《初设报告》进行了修改完善,并提交了《初设报告》(报批稿)。经复核,修改后的《初设报告》(报批稿)基本符合规程规范的规定和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172项、《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第七条,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基本同意《初设报告》(报批稿),工程概算总投资7285.93万元,总工期18个月,****水库除险加固工作。
三、项目法人要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监督体系和安全管理监督体系;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切实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国家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落实建设资金,严格资金使用管理;做好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严格验收管理;落实工程运行管理维修养护经费,加强工程安全运行管理。本工程日常监督****水利局负责,****水利局对项目的实施应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工****水利局组织竣工验收。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许可决定书之日起60****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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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