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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
你中心《****储备中心关于收储202416号等两个地块的请示》(云收储〔2024〕2号)收悉。根据《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规〔2017〕17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中心的请示意见,具体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县莆美镇演武亭安置房北侧,用地面积10340.8平方米(约15.5112亩),****政府202416号地块的储备土地;位于**县莆美镇演武亭安置房北侧,用地面积11417.08平方米(约17.1256亩),****政府202417号地块的储备土地。上述两个储备地块具体四至范围以用地规划红线图为准。
二、根据《****关于同意将军大道西侧B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的批复》(云政综〔2024〕178号),同意202416号储备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202417号储备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三、同意上述两个储备地块前期开发资金(含征地补偿费、土地报批费用、“五通一平”等费用)分别为:202416号储备地块656.12万元(折42.3万元/亩);202417号储备地块844.47万元(折49.31万元/亩)。批准土地收储后,由你中心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用地报批手续并纳入县储备地块进行管理,由属地乡镇做好管护。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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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