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经开区食品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一期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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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食品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一期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2024-12-30 16:32:33

**经开区食品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一期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项目概况

1.1 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

项目名称**经开区食品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一期项目,项目审批、****机关****改革局,批文名称及****改革局关于******经开区食品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一期项目备案证明(吉发改发【2024】386号),项目业主为****,主要建设内容总建筑面积 126000平方米,其中:标准厂房 100000平方米,研发中心5000平方米,电商基地5000平方米,****中心10000平方米,宿舍食堂等配套用房6000平方米。建设120kw直流充电桩56台,7KW交流充电桩10台;****停车场5000平方米、土石方工程、给排水、消防工程、供配电、照明工程、绿化景观、道路及硬化等附属工程,项目总投资为29924.37万元,资****银行贷款。

1.2招标项目概况

1.2.1 招标项目或标段(以下简称:招标项目)名称:**经开区食品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一期项目;

1.2.2 建设地点:**经开区;

1.2.3 项目基本情况:主要建设内容总建筑面积 126000平方米,其中:标准厂房 100000平方米,研发中心5000平方米,电商基地5000平方米,****中心10000平方米,宿舍食堂等配套用房6000平方米。建设120kw直流充电桩56台,7KW交流充电桩10台;****停车场5000平方米、土石方工程、给排水、消防工程、供配电、照明工程、绿化景观、道路及硬化等附属工程。最高投标限价:26655.1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5333.34万元,预备费1321.82万元)。

1.3工期要求:730(日历天) ;

1.4 招标范围:**经开区食品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一期项目标准厂房 100000平方米,研发中心5000平方米,电商基地5000平方米,****中心10000平方米,宿舍食堂等配套用房6000平方米。建设120kw直流充电桩56台,7KW交流充电桩10台;****停车场5000平方米、土石方工程、给排水、消防工程、供配电、照明工程、绿化景观、道路及硬化等附属工程等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

1.5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并合格;

1.6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及合同要求保修;

2.资格要求

2.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省外入湘企业在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 进行了基本信息登记;

2.2 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 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2.3 拟任项目负责人具备 建筑工程 专业 贰级或以上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同类职务(即:项目经理,下同);

2.4 拟任技术负责人具备 / 技术职称职称;

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6 投标人可以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2.7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不要求;

2.8 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湘建监督〔2024〕33号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估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有投标意愿者,请于2024年12月30日至2025年1月7日17:30时(**时间,下同)派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在****(**乾州街道金坪家园小区5栋2单元1109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包括图纸、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合同条款等。招标文件及资料500元/套,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纸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5年1月20日09时00分,地点为**乾州街道金坪家园小区5栋2单元1109室)。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招标采购公共服务平台 上发布。

8.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投标接受**市腾达经济****公司监督。

9.其它

9.1依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郑重承诺:本项目招标没有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等违法行违规为。

9.2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由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在投标文件中签署《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签署的承诺书放入投标文件中;投标人未按要求签署并递交承诺书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9.3投标人在中标后,严禁资质挂靠,拟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非重病、死亡、业主认定不能胜任工作等特殊情况外不能变更,不能按投标文件承诺人员到岗的,视为资质挂靠嫌疑人,取消中标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非特殊情况,拟任项目负责人每月必须不少于22天在岗,如发现不在岗一次,提出警告,累计发现两次,扣除10%履约保证金,累计发现三次,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解除双方合同。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地 址:**省吉****社区****服务中心四楼 418 室

联 系 人: 杨先生

电 话:152****2917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学士街道象嘴路501号裕丰园小区2栋301

联系人:邹先生

电 话:189****0808/135****1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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