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标项目编号: ****
二、 采购组织类型: 分散采购-委托中介机构
三、 招标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元) | 简要规格描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 最高限价(元) | 合同履约期限 | 备注 |
1 | **区漓江支流综合整治二期(灵剑溪、清风沟) | 1 | 项 | 2379.280921 | 灵剑溪(蒙正村至下梁江段、****工业园段)河道及清风沟河道进行污染底泥清理、生态护岸、植被修复和生态湿地建设,灵剑溪生态护岸长4.6km,清风沟河道长1.06km。 | 否 |
四、 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已办理“桂建云”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备注:1、招标人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相关规定以及招标项目特点,合理设置企业资质等级, 不得提高资质等级要求;资质设置为施工总承包已可满足项目建设要求的,不得额外同时设置专业承包资质; 2、轨道交通、隧道、综合管廊、大型桥梁项目招标时,注册地在**的建筑业企业与区外建筑业企业采用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资质按最高的企业计取; 3、/】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本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备注: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规模,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合理设置注册建造师等级,不应提高资格要求】 ,已录入桂建云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及桂建管﹝2016﹞70号、桂建管〔2019〕26号和桂建管〔2020〕11号文除外)。
2.业绩要求: 无要求。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其中所有标段(由招标人事先确定)。 但投标人应就不同标段派出不同的项目经理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否则同一项目经理或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所投其它标段作否决投标处理 (符合桂建管﹝2016﹞70号、桂建管〔2020〕11号文除外)
5.****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 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n)查询的结果为准)。
在评标阶段通过**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cn/home)查询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任一个成员)、 拟派项目经理被列为企业或个人诚信不良、黑名单、失信联合惩戒的,依法对其投标活动予以限制。
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以评标阶段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站(https://wenshu.****.cn)查询结果为准)。
6.投标人信息以“桂建云”为准。
7.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
标段为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五、 招标文件的获取/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 获取(发售)时间: 2024年12月30日 至 2025年01月20日
上午: 00:00至12:00
下午: 12:00至23:59
2.获取(发售)地址: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om)、**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tb.****.cn)、****中心(****)(http://ggzy.****.cn/glggzy/)(公告发布媒介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媒介)发布。(备注:****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网zfcg.****.cn上发布)。
3.标书售价(元): 0
4.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
5. 获取采购文件方式: 线上获取
六、 投标截止时间: 2025年01月20日 09:30
七、 投标地址: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由各投标人在投标时间截止前自行在**公共**交易平台(**壮族自治区)成功上传。
八、 开标时间: 2025年01月20日 09:30
九、 开标地址: ****交易中心或网上开标室,企业专职投标员需通过 CA 锁登录**壮族自治区网上开标子系统(http://202.****.162:8072/BidOpening/)截标60分钟内完成解密、验证。(注:支持网上开标的项目,投标人是否到现场开标由投标人自主选择。)
十、 投标保证金:
序号 | 标项名称 | 投标保证金金额(元) | 开户银行 | 收款账号 | 交付方式 | 备注 |
十一、 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政府****管理部门投诉。
2、采****政府采购政策
一、中小企业
1.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本招标文件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2. 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活动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 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建筑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投标人判断是否为中小企业可以使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开发的“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
5.投标人确定自身属于上述定义的中小企业时,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二、监狱企业
1. 根据《财政部 ****政府****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监狱、****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2.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活动时,应****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1. 根据《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政府采购政策。残疾****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该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其他事项
/
十二、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联系人: 苏志荣
联系电话: 0773-****611
传真: /
地址: **市**区红岭路金桂大厦2栋10楼
2、采购人名称: ****
联系人: 阳强
联系电话: 0773-****373
传真: /
地址: **市**区**北路147号
3、****管理部门名称: 桂****监督站
联系人: 刘卫华
监督投诉电话: 0773-****165
传真: /
地址: **市**区青莲路建设大厦南楼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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