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审计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按照****下达的2024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4年3月1日至7月4******局202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一)2023年单位预算、决算情况。
1.2023****财政局******局部门预算收支5903.53万元,其中基本收支3020.09万元,项目收支2883.44万元。
2.2023******局预算执行收入6675.25万元,支出6671.25万元,结余4万元。
(二)2023年“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县**局“三公”经费支出****065.59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13.59元,公务接待费10252元,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三)2023年非税收入收缴情况。
2023年,县**局上缴的非税收入为****990.8元,其中:治安罚没收入****590.8元,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收入98400元。
二、审计发现问题
(一)一类值勤岗位津贴超比例发放,请休假人员未按实际值勤天数发放值勤岗位津贴;
(二)未优先执行补休政策,未严格加班考勤;
(三)超时暂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保证金;
(四)超过核定编制使用工作人员;
****看守所开支未单立账户;
(六)应部门集中采购项目未集中采购,导致部分货物在同一规格同一制作地点的采购价格不一致;
****派出所技术用房建设项目未经竣工财务决算就投入使用;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县审计局建议:
(一)严格控制单位的津贴补助发放,并按照相关文件的规定和标准执行。
(二)专项资金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专款专用,避免挤占挪用。
(三)加强采购管理,对特殊采购项目应由部门集中采购的应集中采购;避免分散采购导致价格不一、规格不一的乱象,节约行政成本。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发现的问题和审计建议,被审计对象正完善相关资料并加强整改落实,县审计局将持续督促整改落实和抽查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