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安县工人文化宫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相关信息网上公示

审批
江西-抚州-乐安县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3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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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国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令第42号)等文件规定,****工会通过招投标或直接委托方式委托****(第三方调查机构名称)对****地块土壤环境开展初步调查,编制调查报告,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如下公开: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项目地址:调查地块位于**市**县鳌溪镇东外环路,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5°50′55.50″,北纬:27°24′56.97″,该地块占地面积3636.25平方米(约合5.454亩)。

3、基本情况:****地块北侧、东侧、西侧均为林地,南侧为长江上村。******局的土地规划材料文件,该地块建设用地类型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地块占地面积3636.25平方米(约合5.454亩),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控制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规定的第二类用地。

二、调查过程

****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的调查****健身中心地块红线范围,调查面积为3636.25平方米(约合5.454亩)。调查阶段为第一阶段,主要采用资料收集、人员访谈、现场踏勘及现场快速检测分析手段对地块进行调查分析。

三、调查结论

(1)资料收集与分析:本次调查收集的主要资料有:规划文件、调查地块范围图、土地利用现状图等调查地块相关资料。根据资料,地块名称为****地块,地块总面积为3636.25平方米(约合5.454亩),地块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A)。

(2)人员访谈:本次调查共收到有效问卷6份。通过对地块调查问卷的统计汇总可知,本地块内现状和历史均无工矿用途,无工业固体废物堆放,无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处理、储存和处置情况,无工业废水排放沟渠或渗坑,无工业废水的地下输送管道或储存池,地块及周边未发生过化学品泄漏事故及其他环境污染事件。

(3)地块使用历史和现状:通过对该地块以及周边历史情况等进行相关资料收集与分析以及人员访谈情况统计,地块历史上不存在相关潜在污染源活动,调查地块用途为林地、农田、****基地;2006年至2022年地块历史影像图显示地块内为林地、农田、****基地。在2024年12月6日现场踏勘期间,调查地块目前土地平整中,暂未建设****,该地块内无危险废物或固体废物堆存、无工业废水排放、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的情形。

(4)相邻区域:地块北侧、东侧、西侧均为林地,南侧为长江上村,无可能产生污染的工业企业存在,周边相邻区域对调查地块影响较小。

(5)环境保护目标:地块周边500m范围内环境保护目标****学校、**佳苑、****管理局、长江上村等。

(6)潜在污染源:结合历史遥感影像图、现场踏勘情况和人员访谈结果,调查地块周边500m范围潜在污染源为养殖厂房(闲置)。

(7)现场快检:通过现场快速检测结果可知,地块内和对照点重金属快筛读数均远小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地块内土壤点位总挥发性有机物浓度与背景土壤点相差不大,本地块土壤环境质量良好。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4.2.1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基于人员访谈、现场踏勘、资料收集与分析,地块内当前和历史上无可能的污染源,受周围区域影响较小,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单位:****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27日-2025年1月3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来电、来访、来函反映。反映情况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应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以便调查核实和反馈情况。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受理电话:135****3176

受理地址:**省**市******广场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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