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邑县2023年度冬季清洁取暖项目既有建筑能效提升工程-中标(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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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2023年度冬季清洁取暖项目既有建筑能效提升工程-中标(结果)公告

**县2023年度冬季清洁取暖项目既有建筑能效提升工程项目

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县2023年度冬季清洁取暖项目既有建筑能效提升工程项目

2、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12月4日

3、评审日期:2024年12月26日(远程异地评标;主场:**县;副场:**市)

4、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二、中标信息

一标段

中标人:****

投标报价:****4045.37元

投标质量:合格

投标工期:90日历天

项目经理:孔令魁 注册编号:豫241****04433

地 址:**县紫气大道西段

二标段

中标人:******公司

投标报价:****997.82元

投标质量:合格

投标工期:90日历天

项目经理:邓云航 注册编号:豫241****2733

地 址:**省******办事处卫真路东段377号四楼

三、评标专家名单:

司孝东、李龙、李振华(业主评委)、李卫丽(副场:**市)、李芳芳(副场:**市)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参照《**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收费标准收取,收费金额:一标段95176元,二标段55280元,由中标人支付。

五、结果公告期限

未中标原因详见附件,本次公告公示期1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评审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法定代表人或原授权代表亲自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且质疑内容充分合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1.招标人信息:

名称:****

地 址:**县宋河大道与卫真路交叉口

联系人:何先生

联系方式:150****6655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 **市**区黄河路1号院1幢10层

联系人:王先生、史女士

联系方式:183****6358

3.监督部门:****委员会

联系方式:0394-****636




附件下载:评标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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