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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油田百107-9591井区石炭系油藏开发工程(第一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如下: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维吾尔自治区**市**区
公示内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31日-2025年1月27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加盖公章。
联系人:薛先生 联系电话:0990-****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