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江西省水投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国土-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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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增资项目

【信息时间: 2024-12-31】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增资项目
标的名称: ****增资项目(拟公开募集资金总额:195519.599500万元)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首日:2024-12-31 08:00:00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5-02-10
延期处理方式: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少于等于个意向受让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40)个周期
项目简介: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增资完成后,增资企业原有债权债务和原有全部业务仍由增资企业承接、继承。 2.本次增资原则上拟引入不超过15家外部投资方(对应增资完成后的股权比例为49%),原股东不参与本次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原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51%,实际持股比例以最终签订的增资协议为准。 3.过渡期间损益由增****集团享有或承担。计算上述过渡期间损益或者其它财务数据时,系指自评估基准日(不包括基准日当日)至增资扩股变更登记日当月月末的期间。 4.本项目挂牌公告期间为意向投资方对增资企业实施尽职调查期间,如意向投资方需对增资企业实施尽职调查,增资企业对意向投资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增资企业根据工作需要对意向投资方实施反向尽职调查的,意向投资方应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 5.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投资方对包括但不限于增资企业现状、增资扩股方案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同意接受,且自愿承担除因增资企业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 6.其他重大事项详见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及本项目增资挂牌方案。
投资方资格条件:
为引进优质外部投资方,将外部投资方类型区分为战略投资方和财务投资方,优先引进战略投资方。本次增资原则上拟引入不超过15家外部投资方。意向投资方只能以战略投资方或者财务投资方中一类身份向省产交所提交书面报名文件,且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仅能以同一类身份提交书面报名文件。单个战略投资方所持份额上限为20%(不含20%),一致行动人所持份额累计上限为33%(不含33%),原则上单个财务投资方所持份额上限为5%(不含5%)。意向投资方不允许以联合体的形式参与本次增资。其中: (一)战略投资方必须满足如下资格条件: 1.意向投资方应是依法设立并正常****公司或合伙企业,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 2.意向投资方认同增资企业的战略发展规划、经营理念和价值观,认同增资企业的未来发展方向,能够与增资企业原股东建立良好的沟通协作关系。 3.意向投资方及其实际控制人(如有)不得与增资企业主业形成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4.不接受信托资金、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基金参与本次增资。 5.意向投资方应当与增资企业在企业发展战略、经营目标、主营业务等方面存在协同及互补。此外,①意向投资方、②意向投资方的实际控制人、③意向投资方或其实际控制人直接投资或通过其实际控制的主体间接投资的企业(上述③实缴注册资本不得低于 5 亿元,③中实际投资主体对被投资企业已进行实缴并且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①、②、③中任意一方具有新能源业务,意向投资方需书面承诺能够与增资企业进行战略**,承诺书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其行业影响力及对增资企业的具体支持措施。以上涉及财务数据的均以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为准。 (二)财务投资方必须满足如下资格条件: 1.意向投资方应是依法设立并正常****公司或合伙企业,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 2.意向投资方认同增资企业的战略发展规划、经营理念和价值观,认同增资企业的未来发展方向,能够与增资企业原股东建立良好的沟通协作关系。 3.意向投资方及其实际控制人(如有)不得与增资企业主业形成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4.不接受信托资金、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基金参与本次增资。 5.意向投资方需满足下列条件中任意一项。 5.1 意向投资方或其控股股东、****银行、证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制)等类型金融机构的,财务投资方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023 ****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 50 亿元。 5.2 意向投资方为私募基金(合伙企业形式)的,截至2023 年底,该基金管理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在管基金认缴规模不低于 20 亿元人民币(以上报监管单位统计口径为准)。 5.3 其他意向投资方 2023 ****公司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 以上涉及财务数据的均以 2023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为准。
增资条件: 1.本次增资扩股只接受货币投资,不接受股权等非货币资产投资。 2.意向投资方需在增资正式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17:00 前向省产交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并同时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达省产交所指定专用账户时间为准),交易保证金为意向投资方拟投资金额的 20%;逾期未交纳的,视为放弃投资认购资格。 3.意向投资方应在收到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的书面通知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公告及增资方案****集团签订增资协议,并应在增资协议签订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将其已确定认购的全部投资价(含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一次性交付至省产交所指定账户。如合格意向投资方未按增资企业及省产交所制定的遴选规则参与遴选,或经遴选确定的投资方未按要求****集团签订增资协议,或未按要求支付相关款项的,则增资企业有权将投资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省产交所相关费用后不予返还,同时取消其投资资格。 4.投资方成为增资企业股东后,按其实缴出资依照法律、增资企业章程、增资协议和增资方案的规定享有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义务。 5.本次增资挂牌公告期间为意向投资方对增资企业实施尽职调查期间,如意向投资方需对增资企业实施尽职调查,增资企业应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投资方对包括但不限于增资企业现状、增资扩股方案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同意接受,且自愿承担除因增资企业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 6.意向投资方须就以下内容进行书面承诺: (1)已自行对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投资方的资格,自行决定是否参与本次增资认购,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与损失。 (2)不以任何形式谋求对增资企业的实际控制。 (3)战略投资方须书面承诺能够与增资企业进行战略**,承诺书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其行业影响力及对增资企业的具体支持措施。 (4)认同增资企业的战略发展规划、经营理念和价值观,认同增资企业的未来发展方向,能够与增资企业原股东建立良好的沟通协作关系。 (5)不与增资企业主业形成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6)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 (7)其他针对意向投资方资格条件做出的具体承诺。 7.单个意向投资方只能选择战略投资方或财务投资方中的一类意向身份参与增资,意向投资方登记投资意向时需书面明确以何类意向身份参与认购,且不能更改。 8.各意向投资方应遵守其书面承诺,遵守增资方案及省产交所确定的规则,否则增资企业有权将投资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省产交所相关费用后不予返还,同时取消其投资资格。 9.本次增资过程中所涉及的增资交易服务费由增资企业及外部投资方各自承担,权证变更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税费均由增资企业承担。
联系方式: ****交易所,网址:https://www.****.cn/
联系人:舒女士、吴女士
联系电话:0791-****1320、0791-****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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