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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要求,现我局对年处理20万吨尾矿原矿金属废渣高效综合利用选矿项目(一期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审批决定。公示期为2024年12月30日-2025年01月08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3****5536 通讯地址:****开发区人民路1****发展中心****服务局****中心一楼83号窗口 邮编:276624
序号 | 项目名称 | 环评单位名称 | 公示开始时间 | 公示结束时间 | 审批结果 |
1 | 年处理20万吨尾矿原矿金属废渣高效综合利用选矿项目(一期工程) | 2024-12-30 | 2025-01-08 | 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