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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就其“****年产生物质颗粒50000吨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对项目有关信息进行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一、项目概况
****年产生物质颗粒50000吨项目选址位于**市**市水头镇曾庄村前园127号,主要从事生物质颗粒加工生产。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地址:**市水头镇曾庄村前园127号;
联系人:林总; 电话:139****2631。
三、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
****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见附件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环境影响报告表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话、信函和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
公示单位:****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