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开招标(采购)公告主要包含哪些内容
答:根据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三条,公开招标公告必须包含以下关键信息:
1.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2.采购项目的名称、预算金额,如设定最高限价,也需公开。
3.采购人的具体需求。
4.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5.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售价。
6.公告的有效期限。
7.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8.采购项目的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二、如果发布的公告出现错误,可以自行删除吗
答:不可以。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第十四条,指定媒****政府采购信息不被篡改、遗漏,并严禁擅自删除或修改信息内容。
三、公告发布错误,应该如何处理
答: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七条,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等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这些澄清或修改必须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并成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公告发布的第一天是否计入期限
答:不计入。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管理办法,期限的计算从次日开始。如果最后一日是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节假日后的次日。
五、招标文件通常通过哪些方式发售
答:主要有三种方式:现场发售、邮件/邮寄发售、电子交易平台发售。
六、购买招标采购文件时能否进行资质审查
答:不可以。这属于将资格审查前置到采购文件购买阶段,不符合规定。购买时需携带相关资质证明文件,但资质审查在后续进行。
七、标书的售卖时间最短是多久能否延期
答:根据规定,标书售卖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如潜在投标人不足3家,可以顺延提供期限并公告。
八、在澄清或修改文件时,能否更改资格条件
答:不可以。根据规定,澄清或修改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
九、投标截止前,能否修改评标办法
答:可以,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修改必须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并提前通知潜在投标人。
十、甲方评标代表能否参加开标
答:不能。根据规定,开标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主持,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